机械工程学院校长奖学金奖励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16-05-30文章来源:浏览:1335

  机械工程学院校长奖学金奖励评定细则

机械工程学院校长奖学金奖励评定细则

2015年修订,适合20132014级学生)


校长奖学金是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的综合性奖学金。

(一)评定方法

校长奖学金评选由个人申报、学院初评推荐,报学校学生奖励委员会审核确定。

学院对各年级、各专业学生上一学年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进行评选: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奖励分。学习成绩由学院统一给出,奖励分需学生携带相关证明到辅导员处自行申报。

奖励分总分不超过10分,奖励分(所有加分项均为本学年内获得)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1、通过英语四级奖励2分;通过英语六级奖励3分;英语四六级都通过者,取奖励分最高一项加分。

2、凡本学年在学科竞赛中获奖者,根据获奖情况予以不同奖励:

㈠ 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国家级奖项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7分、5分、3分;

㈡ 天津市或学校认定的省部级学生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㈢ 学校“求实杯”数学竞赛、“兴华杯”英语竞赛、“耀华杯”计算机竞赛等校级竞赛一、二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2分、1分。

注:①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每项分别取奖励分最高一项加分;②同学科竞赛奖励分不累加计算,取奖励分最高一项加分;③团体奖等同个人奖,奖励分一致;学科竞赛级别以教务处认定为准。

3、凡本学年参加校级及以上各项文体活动并取得奖项者均给予一定奖励分:

一等奖奖励0.3分;二等奖奖励0.2分;三等奖奖励0.1分。

注:文体活动奖励分累计不能超过2分。

4、发明专利(已获授权证书)第一发明人,奖励2分;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奖励0.5分;

注:①所有发明专利须有授权号,且必须为专利的第一作者。②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最高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分。③专利时间以证书发放时间为基准。

5、软件著作权(已获授权证书)第一作者,奖励1分;

6、学术论文第一作者,A类及以上期刊奖励2分;核心期刊奖励1(已发表)

注:①所发论文的期刊需为研究生院认定的学术论文期刊;②必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③发表论文时间以期刊发表时间为基准。

(二)评奖比例和奖励方法

(1)校长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学年1600元,按参评学生人数的3%评选。

(2)校长奖学金二等奖;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参评学生人数的7%评选。  

(3)校长奖学金三等奖;每人每学年500元,按参评学生人数的15%评选。

(4)奖励办法: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学金。







机械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5年修订适合,20132014级学生)

单项奖学金是学校为充分鼓励学生发挥特长、发展个性而设立的奖学金,分为学业突出类、道德高尚类、社会活动类三种,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奖励标准为每项每人400元。

机械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

1、学业突出类奖学金由学院对各年级、各专业学生上一学年学分绩进行排名,除去校长奖学金获得者,依名次选择学生进行初评推荐,报学校学生奖励委员会审核确定,与校长奖学金不可兼得,原则上按照参评学生人数的2%评选。

2、道德高尚类:学生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抢险救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表现,原则上按照参评学生人数的1%评选。

3、社会活动类:学生在代表天津市或者学校、学院参加的具有一定影响的正式活动和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或者在社会工作中任期满半学年(及以上),并作出突出成绩,原则上按照参评学生人数的2%评选。